市纪委通报3起平昌县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例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11/5】 【作者:监察局】【阅读: 】

平昌县高峰乡戏楼村原村主任唐明国违规扩面发放扶贫资金的问题。20165月,时任高峰乡戏楼村村主任唐明国在兑现该村扶贫产业到户资金25万元时,违规制定资金分配方案,致使扶贫资金被挪用和扩面发放。20177月,平昌县高峰乡纪委给予唐明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昌县岳家镇河源村原村主任王历忠挪用群众集资款的问题。2013年,岳家镇河源村在实施人饮工程期间,时任该村村主任王历忠违规将群众集资款用于发放村干部电话费,其中个人获得500元。20179月,平昌县岳家镇纪委给予王历忠党内警告处分。

平昌县澌滩乡河溪村原村主任胥中宪违规将子女评为贫困户的问题。2014年澌滩乡河溪村在评定精准扶贫贫困户时,时任该村村主任胥中宪明知自己儿子胥洪不符合贫困户条件,违规将胥洪评为贫困户。2015年胥洪共领取贫困户发展养殖业到户资金3600元。201710月,平昌县澌滩乡纪委给予胥中宪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