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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中市纪委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例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7/10】 【作者:县纪委】【阅读: 】

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仅违反党纪党规,还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为进一步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市查处的6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巴州区曾口镇兰花村村干部违规使用易地扶贫专项资金问题。20141月,兰花村党支部书记周国民、村主任周国义,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过程中,违规决定将本应发放给“易地扶贫搬迁”农户的补助资金3.6万元,用于支付该村所欠工程款及借款。20169月,巴州区纪委分别给予周国民、周国义党内警告处分。

恩阳区茶坝镇中心小学校长曹斌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茶坝镇中心小学校长曹斌,在 2013年至2015年期间,违规为该校中层以上干部发放“通讯费”等补贴,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76月,恩阳区纪委给予曹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区教科体局将曹斌调离工作岗位。

南江县北极乡芭蕉溪村原党支部书记胡文德违规套取饮水工程款、贫困户识别不准、骗取水稻理赔资金等问题。2011年至201512月,胡文德在担任芭蕉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实施村安全饮水项目时通过虚开材料发票的方式套取饮水工程款40054.88元,拟用于偿还村级债务;2015年在评定贫困户时识别不精准,将不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医生陈兵和上报为精准贫困户,预计2018年脱贫;20159月以芭蕉溪村四社李树奎的名义骗取水稻理赔资金,用于个人开支。20176月,南江县北极乡纪委给予胡文德党内警告处分。

南江县天池镇二郎村原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纪检小组长赵元学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43月至201512月,赵元学在担任天池镇二郎村纪检小组长期间,以其子赵某的名义,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500元。20176月,南江县纪委给予赵元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江县板桥口镇大铜钱村原村主任杨天宝收受项目承包人好处费、侵占集体资金、弄虚作假、套取项目建设资金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杨天宝在任板桥口镇大铜钱村村主任期间,收受村道路建设承包人好处费2000元;侵占集体资金2160元,用于个人开支;弄虚作假套取工程款20000余元用于村务开支。20175月,通江县纪委给予杨天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杨天宝违纪资金4160元。

平昌县兰草镇双柏村支部书记洪刚不按规定执行扶贫政策的问题。洪刚在落实精准扶贫政策时,不严格按民主评议程序执行,将不符合条件的洪聪一家纳入贫困户对象;擅自决定将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人口及2015年已脱贫但未享受国家扶贫政策共计67人的产业扶持资金违规扩面发放给全村贫困户2379人。20174月,平昌县兰草镇纪委给予洪刚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