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纪检监察干部备用人选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的要求,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在通过公开招录、高层次人才引进、遴选考试等方式选配干部的同时,建立市级纪检监察干部备用人选库,适时择优充实到市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拟面向全市开展公开推荐市级纪检监察干部备用人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市级部门(单位)及其直(下)属单位正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管理七级职员及以下全额财拨事业人员。
(二)各县(区)正科级及以下选调生。
二、基本条件
(一)中共党员;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模范遵守党纪法规,没有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三)品德好、能力强、实绩优、作风硬,敢于较真逗硬,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38周岁,取得国家注册职业资格证的不超过40周岁,时间计算截止本人现场报名当月;
(六)转正定级后,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七)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已满试用期和规定服务年限,没有其它限制流动情形。
三、工作程序
(一)推荐报名。采取组织推荐、他人推荐或本人自荐三种方式,集中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至4月17日的工作日上班时间(集中报名时间结束后,仍可申报),由本人现场报名(市政中心大楼10楼16号,联系电话:5277058),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A4纸,一式两份):
1. 《公开推荐纪检监察干部备用人选登记表》原件(一式二份),被推荐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附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以上均附电子版)(组织推荐的,登记表须经单位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他人推荐的,由推荐者本人亲笔签署推荐意见;个人自荐的,登记表可暂不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3.近年来本人重要获奖证书。
4.其他突出业绩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确定纪检监察干部备用人选。
(三)研究审定。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正式入库人选。
(四)管理使用。根据需要,市纪委监察局将按有关程序和规定适时从备用人选库中择优充实到市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中共巴中市纪委 巴中市监察局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