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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监督管理室

【字体: 】 【编辑日期:2016/3/29】 【作者:监察局】【阅读: 】
 

机构职责:

1.负责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2.按照有关要求,报告县纪委监察局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

3.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县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工作,承担国(境)内追逃防逃相关工作;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5.督促查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6.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负责委局机关及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查办案件工作绩效考核等案件综合工作;

8.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