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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室

【字体: 】 【编辑日期:2016/3/29】 【作者:监察局】【阅读: 】
 

机构职责:

1.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承办有关案件向委、纪委、县委的报批或备案工作;

2.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

3.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4.承办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委局机关有关单位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5.指导全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审理等相关业务工作;

6.负责本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