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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用好“四种形态”——打好监督执纪组合拳

【字体: 】 【编辑日期:2016/1/12】 【作者:监察局】【阅读: 】

    2015年1至10月,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2503人次;给予党纪处分7077人,其中警告、严重警告等处分3974人,占党纪处分总人数的56%,给予撤销党内职务129人,留党察看364人,开除党籍2610人,后三项处分占党纪处分总人数的44%,移送司法机关324人,占党纪处分总人数的4.6%。

    “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知易行难,需要落细落小,多积尺寸之功。”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强调。在纪律审查工作中,广东省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既抓早抓小,又严惩腐败,特别是针对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问题,通过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等方式,科学区分不同情形和违纪程度,切实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开展谈话提醒实践“咬耳扯袖、红脸出汗”

    “政治生态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很大。但当前有些领导干部思维还停留在以前,‘红包’礼金照收;有些干部不长记性,一直到2015年春节还在收钱,严重破坏了政治生态。”这是黄先耀在对三名市委书记开展约谈时一针见血指出的问题。

    2015年12月上旬,广东省首次围绕落实主体责任约谈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黄先耀约谈3名市委书记,3名省纪委副书记各约谈1名省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在约谈前,省党廉办通过搜集近两年来巡视、审计和纪律审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谈话指向。约谈中,省纪委负责人都是开门见山,直接点明约谈对象所在地区单位反映最突出的具体人,点明约谈对象所在地区单位反映最突出的具体事,旗帜鲜明地指出问题,从个人和班子查找原因。

    2015年以来,广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形式多样的约谈方式咬耳扯袖,让有关人员红脸出汗,取得良好效果。除了围绕问题谈责任、约谈六位一把手,2015年10月29日至30日,广东省纪委还联合省委组织部对全省新提任的161名省管厅级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教育。

    谈话提醒是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重要抓手,也是实践“四种形态”要求的方式。广东省纪委出台了《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使开展谈话提醒常态化,对建立抓早抓小机制提出具体要求。尤其是通知后还附印了《谈话提醒表》和《谈话提醒统计表》两份表格,通过严格的量化考核促进谈话提醒常抓不懈。

    突出重点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

    “‘四种形态’不是平均分配,每种形态所对应的人群有明显不同。对‘多数’和‘少数’的区分,体现的是中央对全体党员干部谆谆告诫的耐心和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决心。”黄先耀要求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要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内涵,“处置少数违纪者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正‘歪树’、治‘病树’;严厉惩治极极少数要把决心立在前面,壮士断腕拔‘烂树’。”

    去年以来,广东省按照治“病树”、拔“烂树”的要求,严查重点对象和发生在“三个时间节点”以后的违纪问题,区分不同情形和违纪程度,对症下药,细心呵护了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这片“森林”不受贪腐病害的侵蚀。

    对于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级纪检机关通过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对踩到纪律和规矩“底线”的党员干部“当头棒喝”,在严管中体现厚爱。如去年9月,接到群众电话反映汕尾市陆河县新田镇副镇长叶某为庆祝新居落成,将于当晚大摆宴席的问题线索后,省纪委立即要求汕尾市纪委核查处置。汕尾市纪委在宴席举办之前及时对叶某进行诫勉谈话,使其放弃了这一做法。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不是对严重违纪轻处分,更不是把涉嫌违法问题当做违纪来处理,而是对违纪问题露头就打、动辄则咎、一寸不让。” 黄先耀强调。在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的同时,省纪委更加注重缩短审查时间,快查快结。在查清违纪问题后,迅速将涉嫌违法的问题及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提高了纪律审查工作效率。2015年1至11月,省纪委审查的案件中,3个月内结案的占50.1%,纪律审查平均周期比上年同期缩短7天。

    在违纪问题查办结束后,广东省纪委还特别注意对有关违纪问题线索和纪律审查结果的运用,一方面是实事求是地向组织部门反馈现在重要岗位且还可能提拔的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线索,审慎提出相关意见,避免出现“带病提拔”;另一方面,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一些地方和部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2015年,全省共追究940名领导干部和61个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