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党委书记,如何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在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现场,新任职党政“一把手”被点名提问。过去一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党委(党组)“挂帅出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把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主体责任扛出新常态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自治区党委常委班子要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带头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种好‘责任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对各级党委(党组)抓好主体责任态度坚决。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听取、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2次,严肃指出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学习谈认识、讲话作指示、开会作布置、发文提希望”以及“重行政职务轻党内身份、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等问题,对个别思想不到位、认识不明确的“一把手”敲响了警钟。
去年3月起,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宋爱荣和区纪委副书记分赴各地,围绕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明责加压。14个地州市和128个厅局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先后被约谈。克拉玛依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红彦表示:“打破 ‘一把手’当党风廉政建设的‘甩手掌柜’的怪圈,建立健全‘不出事要监督,出了事要问责’的廉政建设新常态。”
同时,全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建章立制,用制度规范主体责任的落实;按照《关于党委(党组)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实施意见》,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全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逐级推进,层层落实,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回归“党委(党组)既挂帅又出征”的轨道,使“两个责任”化虚为实。
阿瓦提县巴格托格拉克乡党委书记尹存强在详细阅读《阿瓦提县乡(镇)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后,高兴地表示,“这份清单,解了我的燃眉之急,帮我理清工作思路,以后开展党风廉政工作就有了抓手,知道干什么,怎么干。”
监督责任聚焦中心任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认真落实《关于规范全区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和兼职的通知》精神,巩固发展转观念、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成果,扎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今年1月30日召开的自治区纪委八届五次全会再次对监督责任作出要求。
2014年,自治区纪委完成两轮内设机构调整,纪检监察室由4个增加到7个,组建了组织部、宣传部、政治纪律监督检查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监督执纪力量明显增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28个减至19个,地州市纪委精简率达70%以上。今年3月底前,全区地州市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将全面完成,监督执纪能力将进一步加强。
自治区纪委协助自治区党委制定《关于共产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强化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开展对中央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民生工程建设等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会同党委组织部门检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执行情况。督促各主责部门加强对社保基金、扶贫资金、惠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和纠治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问题。牵头组织开展治理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党员干部收受红包、群众办事难等13项正风肃纪专项行动。
2014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年共受理信访举报19954(件)次,立案调查2217件,党政纪处分2184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8亿元。查处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借婚丧喜庆敛财等问题1099起,处理党员干部1791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99人。完成了3轮对16个单位的常规巡视,发现305个问题和51件反映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
问责之鞭释放追责信号
责任后面紧跟着追责。去年全区共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49人,其中地厅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7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33人,其他人员7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追责,不断释放出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今年是主体责任落实年,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要切实强化问责,实行‘一案双查’......”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宋爱荣曾连续在今年的几次会议中作出“明示”,传导压力。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以及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严肃问责,既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也追究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实名公开通报制度,层层传导压力,使“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