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廉政时评 > 他山之石

陕西推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

【字体: 】 【编辑日期:2015/3/23】 【作者:】【阅读: 】

加强廉政教育的创新之举

——陕西推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

从有些人以为的“重在形式,走个过场”到345人因成绩不合格被暂缓提拔;从有些人心目中的“只要能力强,就该被提拔”到大家主动学、提前学廉政知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着实在陕西动了真格、亮了真章。这种廉政教育方式的创新,不仅以考促学,使廉洁从政规范得到宣传普及,而且还在领导们上任前扯扯袖子提了个醒,告诫要绷紧廉政这根弦。

每一份试卷都是一份廉洁从政规范的“宣讲稿”

陕西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从2008年初开始试点,到2009年在全省市县(区)管理的领导干部中推行,再到20109月扩大到拟任副厅级领导干部,逐渐实现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在全省范围内的全覆盖。

截止20146月底,陕西省已有55224人(次)参加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共有345人因成绩不合格被暂缓提拔,其中副厅级3人,处级44人,科级265人,科级以下33人。

陕西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内容包括“党纪主要条规、政纪主要条规和国家主要廉政法规”三大类,涵盖党的各项纪律规定和党内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规定。为了便于参考人员学习,陕西省推出了《陕西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学习读本》及配套习题并年年更新。

考试的试卷是邀请陕西省委党校等单位的专家拟定的,力求使每一份试卷都成为一份廉洁从政规范的“宣讲稿”。陕西省纪委特意增加了案例分析题,设定一定的情景让领导干部进行分析判断,使参考人员能将考试和现实生活结合起来,力求实现学以致用。

考试题型分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六大类,满分100分。对考试的方式,只作原则规定,闭卷考试,60分合格。

廉政教育由“虚”转“实”,由“软”变“硬”

陕西省纪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为了廉政教育的切实有效,他们着实动了不少脑筋,从印发教材到发放答卷到举办培训班,各种方式都采取过,但效果差强人意,甚至很多答卷是秘书“代笔”的,领导干部自己都没有看过。采用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新方法以后,领导们必须亲自参加考试,并且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成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力度一下子加大了。

陕西省规定,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暂缓任用,半年内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不予任用。曾经有一位领导干部准备被提拔为陕西省某局局长,属于实职干部,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没有通过,尽管补考过了,仍没有被委任在实职岗位。

鲜活的例子让领导干部们认识到了学习掌握廉洁从政知识、法规的重要性,廉政教育变得“实”起来、“硬”起来。很多领导干部在考试前几天复习到凌晨,还在书上做了密密麻麻的笔记,甚至还有很多干部今年不参加考试,也提前买书学习,早作准备。现在陕西省纪委编著的《陕西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学习读本》一经推出,就出现了供不应求的火爆场面。

有位参加过考试的领导干部回忆说:“廉政考试本身就是一场教育,我考前把廉政知识系统学习了一遍,还在书上做了索引,现在看来,试没有白考,书没有白读。我清楚地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这对我现在为人为官都很有帮助。”

纪委、组织部等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在推进过程中,陕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陕西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规定(试行)》,明确了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指导思想、根本目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随后又针对考试对象、内容、时间、办法、程序和题库的设置、管理、使用等具体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制定下发了《市县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规定(试行)》、《陕西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的通知》、《陕西省省管拟任副厅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等文件。从基本原则到实施细则进行了系统规定、统一部署。

为切实落实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陕西省、市、县三级都建立了由纪委、组织、人事、党校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了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办公费用。省纪委、省委组织部主要领导直接督办、现场视察指导,确保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顺利进行。同时,分层举办培训班,开展业务培训。陕西省纪委通过举办培训班、对全省各市、县区纪委书记、有关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

此外,陕西省纪委把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作为全省“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活动的一项基本制度,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年度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省纪委常委会多次听取落实情况汇报,并分片召开汇报会及经验交流会议,促进了制度的落实。

当然,通过了廉政法规考试不等于就会终生廉洁。陕西省纪委表示,廉政教育应当是系统的、长期的,要将廉政教育贯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久久为功,不断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陕西省纪委)

延伸阅读:

理性看待任前“考廉”

陕西、甘肃等地推行廉政法规知识考试,成绩与干部任用挂钩,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有人就认为这种考试只是“走走形式”,甚至是“作秀”。诚然,“廉政考试考不出清官”,但笔者以为,将廉政考试简单地看成“走形式”、“作秀”也是一种情绪化的、非理性的表现。任前“考廉”,作为廉政教育的一种有益尝试,需要以客观的、理性的态度来看待。

理性看待任前“考廉”,必须确立“基石论”观点。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教育占据着基础性地位。“教育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教育是万万不能的。”防治腐败,必须从思想教育入手,分层次、多形式地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大量腐败案件表明,法纪知识缺乏、法纪意识淡漠是一些领导干部腐化堕落的重要原因。他们往往在深陷牢狱后,才深感学习党纪国法的重要和必要。现实生活中,也的确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忙于业务,对党纪政纪法纪知识知之甚少。而开展任前“考廉”,以领导干部自身建设必须具备的、开展工作必须应用的、廉洁从政必须遵守的党纪政纪法规知识以及担负职责必须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为重点内容进行考试,并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直接挂钩,无疑是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廉政学习的一项“硬措施”。而且,这些基本的、必备的廉政知识不掌握,获得提拔资格确实也说不过去,廉洁从政也就缺乏坚实的基础。

理性看待任前“考廉”,必须确立“预防论”观点。廉政教育是一种预防措施。当今各国各地区都将预防教育作为防治腐败的一剂“良药”,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廉政教育,有效预防腐败。比如香港反腐倡廉的重要经验就是执法、预防、教育“三管齐下”,即“法律打击腐败、预防控制腐败、教育绝缘腐败”,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教育的触角已延伸到香港政府的每一个部门、社会每一个角落。近年来,各级通过读书思廉、讲课倡廉、谈话促廉、典型导廉、活动宣廉、环境熏廉、媒体传廉、结贫思廉、制度保廉、自我查廉、实践诺廉、述廉评廉等方式,营造了良好的氛围。而任前“考廉”作为一种积极探索,本身就是为了通过关口前移,促使党员干部由“被动学”转变为“主动学”,进而提升廉政修养、强化廉政意识、践行廉政准则,使新提拔领导干部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因此,“考廉”作为从根本上预防腐败问题发生的一种有效形式和重要举措,其作用是值得肯定的。

理性看待任前“考廉”,必须确立“有限论”观点。“考廉”“成绩过关”,并不意味着“思想过关”,更不意味着“一生过关”,其作用是有限的,不是无限的。“考廉”只是一次法纪普及,不是标杆,并不能反映一个干部的廉洁程度;是一种教育手段,不是目的,目的在于以考促学、以考促廉;是一种促进方式,不是“作秀”,体现着组织对干部的教育、提醒和关爱;是一个崭新起点,不是终点,对于新任领导干部来讲,真正的考验才刚刚开始,还需要领导干部如履薄冰,慎之又慎,始终把权力当作一种责任、一种约束、一种奉献。当然,也不能因为廉政考试作用的“有限”,而否认其现实必要性。这就好比一个司机,交通规则考试的合格并不能代表他以后驾车就不违规、就不会出交通事故,但我们也不会因此而否定交通规则考试的必要。

理性看待任前“考廉”,必须确立“系统论”观点。反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廉政教育只是这个系统工程中的一个“子系统”。单靠教育来“单打一”,显然是不行的。要在抓教育,打好“预防针”的基础上,着力于抓制度,建好“防火墙”,用制度来规范干部、约束干部;抓监督,织好“管理网”,使权力在监督下规范、透明运行;抓改革,用好“导向仪”,特别是要保证那些对工作有激情、对发展有贡献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抓惩治,拉好“高压线”,对腐败分子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让干部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即使在廉政教育这个“子系统”中,“考廉”也只是一个“小措施”,既要与其它多种教育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又要进一步探索任前“考廉”、任中“践廉”、任后“评廉”的全程教育机制,发挥好教育的基础性作用。

理性看待任前“考廉”,必须确立“行动论”观点。党员干部廉政理念的形成,是一个“认知认同——自觉内化——付诸行动”的过程。开展任前“考廉”,就是要促使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党风廉政教育,通过廉政考试和其它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让廉洁成为党员干部的一种精神理念、内在追求、生活方式和人生境界,进而使党员干部把这种内在的自觉付诸具体的行动。毕竟,“一打纲领,不如一个实际的行动”。廉政不是用嘴“说”出来的,也不是“考”出来的,而是实实在在、一点一滴“干”出来的!廉洁从政是一个始终如一、严格约束的行为过程,是一个需要时时、事事、处处警钟长鸣的实践过程。廉洁从政的真正“考场”不在试卷上,而在干净干事的过程中,在老百姓的心目中。只有用行动践行廉政的人,才能把廉政演说得淋漓尽致,让人信服、让人崇敬!

(作者:陕西省纪委宣教室副主任崔利民)

《人民日报》:陕西、甘肃等地推行廉政法规知识考试

任前廉政考试到底有多大作用?这一制度一经公布就引来诸多议论。

有的领导认为,作为一个即将晋升的干部,若连起码的廉政知识、法律法规都不知道,怎么保证廉洁?对这样的糊涂官,不提拔也是情理之中的。

也有不少干部表示,“能力很强,综合素质突出,但因为廉政法规知识考试被卡住了,是否有些不公平?毕竟领导干部侧重的还是能力。”对此,甘肃省纪委负责人说:“这种能力至上说,一定程度上表明有些人对廉政的必要性认识不够,没有绷紧廉洁从政这根弦,日后出问题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我们推行这一制度,目的不是把大家‘考倒’,而是督促大家‘学好’。”陕西省纪委常委高山说,在把每一份试卷都当成一份反腐倡廉党纪法规“宣讲稿”的同时,陕西将“考廉”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必经程序,目的是为了让反腐倡廉教育由“虚”转“实”、由“软”变“硬”。

陕西省纪委介绍,平时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缺少刚性约束,有些干部忽视廉政法规制度的学习,常以各种理由不去参加学习。同时从查办腐败案件的情况看,多数违法乱纪者在身陷囹圄后忏悔,自己对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知道得太少,这些都让他们深感反腐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增强。

陕西省纪委宣教室副主任崔利民表示,必须承认廉政考试的作用是有限的,成绩过关,并不意味着思想过关,更不意味着一生过关。虽然廉政考试作用有限,但也不能否认其现实必要性,“举个例子说,就好比一个司机,交通规则考试合格并不能代表他以后驾车就不违规、就不会发生交通事故,但我们同样不会因此而否定交通规则考试的必要性”。

兰州市纪委书记张建平则认为,有的干部对因考试不合格被缓任可能会有想法,“但是考试是个铁门槛,必须要过。如果不注意学习,领导干部腐败的风险会加大。廉洁从政应是所有干部的底线。”

(摘自《人民日报》2014721 作者:方敏 银燕 马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