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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权力由人民赋予 政绩由人民评判

【字体: 】 【编辑日期:2014/3/5】 【作者:】【阅读: 】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党的群众路线所下的定义,“群众路线,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这个表述中省略了一个主语——领导者。即:在当今中国,谁应当而且必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呢?这就是执掌着国家政权的中国共产党,党的干部队伍则是党实施执政行为的骨干力量。因此,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好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干部手中握有巨大的权力,怎样才能保证党及其干部手中握有的权力始终为了人民群众而使用而不致被滥用呢?习近平同志对此作出了明确的回答。2010年9月1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党校校长的习近平在中央党校2010年秋季学期开学典礼上指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三年后,就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一年多的习近平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进一步强调指出:“坚持群众路线,就要真正让人民来评判我们的工作。”“我们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都不是由自己说了算,必须而且只能由人民来评判。”笔者认为,习近平在上述讲话中提出了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需要着力解决的两个重大问题,这就是:必须坚持权力由人民赋予,政绩由人民评判。

    “权为民所赋”是“权为民所用”的前提和制约条件

    “权为民所赋”,指的是权力的来源问题,也即党及其干部的权力只能来自于人民的授权。只有把这个权力的来源问题搞清楚了,才能正确地使用权力,权力才能造福于人民,也即“权为民所用”。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是说,人民是国家一切权力的所有者,执政党及其干部的权力只能来自于人民的授权。中国共产党的章程及党的各种政治文件都公开宣称,除了人民的利益,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社会角色是人民的公仆。这就是“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含义。那么,为什么习近平要特别强调“权为民所赋”呢?究其原因恐怕在于:执政党的一些领导干部忘记了自己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予,忘记了自己曾经承诺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为权力天然地属于自己,或者是上级给予自己的,从而在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出现种种滥权行为,导致党的威信在人民群众中受损,损害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有效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就要着力解决“权为民所赋”即权力由人民授予的问题。

    我国的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政治的基本含义是:国家及其政府是公共的,而不是私人或特定利益集团的;国家及其政府应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而奋斗,而不应成为谋求私人的利益或特定利益集团的特殊利益的工具。

    共和国成立以来,我们在曲折中前进,在探索中前进,民主制度不断完善。近年来,四川在实践“权为民所赋”方面又进行了进一步的探索,例如,眉山市在全面推行“两票制”公推直选村党组织负责人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推行“两票制”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两票”,是指本乡镇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公民投信任票,党员投选举票。群众信任票过半数者才能成为乡镇党委书记候选人。“公推”,是指群众和党员公开推荐乡镇党委书记候选人,是一个初始提名的问题。“直选”,是指由党员直接差额选举乡镇党委书记,是一个自由选择的问题,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乡镇党委书记通过竞选产生,其中得票最高者当选。“两票制”的核心在于,候选人必须通过群众“信任投票”才能进入下一轮。笔者带领的课题组通过到眉山实地调查,了解到“两票制”改变了过去由少数代表、上级组织甚至个别领导人提名推荐候选人的做法,真正把选择权交给了群众,保证了最终当选者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为基层党组织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由衷欢迎和普遍认可。这是有效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创新探索。

    201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改进考核方法手段,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再也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来论英雄了。2013年12月,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他进一步指出,坚持群众路线,就要真正让人民来评判我们的工作。“知政失者在草野”。任何政党的前途和命运最终都取决于人心向背。“人心就是力量”。我们党的党员人数,放在人民中间还是少数。我们党的宏伟奋斗目标,离开了人民群众支持就绝对无法实现。我们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都不是由自己说了算,必须而且只能由人民来评判。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如果自诩高明、脱离了人民,或者凌驾于人民之上,就必将被人民所抛弃。这里,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提出了一个重要观点,这就是:有效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必须坚持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以及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必须而且只能由人民来评判。

    笔者注意到,四川在推进“让人民来评判我们的工作”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早在2007年1月,华蓥市就开展了“万名群众公开评议干部作风”活动。2009年8月,省委组织部出台了专门文件,要求市(州)、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每年都要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等等。

    群众评议干部政绩是干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群众是干部政绩的最高裁决者和最佳评判者;“金杯银杯,不如百姓的口碑”,群众是否满意是评价干部工作的第一标准。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只要坚持权力由人民赋予、政绩由人民评判,就一定能够使党的群众路线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党的作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