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挪用资金罪判处原西兴粮站站长文光君有期徒刑12年,以贪污罪分别判处会计李强、出纳何杰斌有期徒刑6年、5年。三被告提出上诉,2010年3月,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原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维持原判。
在一个典型国家级贫困县里,一个小小粮站的几名工作人员为何犯下如此重罪,令人震惊!令人深思,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们胆大妄为?
一、案情回顾
1.私设小金库。2005年以来,时任站长文光君为了自己用钱方便和处理单位上无法公开的账务,个人决定将粮食销售的价差收入、虚报粮食损耗等手段套取粮食527.95万公斤,实现销售收入514.32万元,为逃避检查,将其中142.99万元计入粮站收入外,其余371.33万元放在帐外,由出纳何杰斌负责保管。
2.私分公款。2006年3月份,文光君伙同会计李强、出纳何杰斌将套取在帐外的资金210万元进行私分,其中文光君分得110万,会计、出纳各分得50万。2006年、2007年,文光君等以工资不足为由,两次从帐外资金每人再分得现金3万元。此外,文光君个人还利用销售库存粮食之机,截留价差收入32万元据为己有,将个人负担的购车费用15万、北京看病费用3万元在小金库中以其他名义报销。
3.挪用公款。文光君从2006年6月起至案发,利用职务之便,陆续将自己经手的粮食销售款累计550万元用于工商银行基金投资,前后共牟取非法所得50.83万元;2005年起,还将粮食销售款151万元、贪污所得137万用于成都购买房产,再以每平方米每月租金50元租赁给正熙国际酒店牟利。
二、案发原因剖析
西兴粮站出现的问题,是我县建国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经济案件,不仅损害了粮食系统的形象,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问题的出现,绝非偶然,既有管理不善、监督乏力的因素,又有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的因素,既有社会影响的因素,又有个人思想滑坡、私欲膨胀的因素,令人震惊、既要警醒,更要反思。
1.利益熏心,肆意贪占。思想的急剧锐变,私欲的恶性膨胀,是文光君等人产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源。文光君、李强、何杰斌等人在粮食系统工作多年,本已拥有优越的条件和比较富足的生活,但仍不满足现状,私欲不断膨胀。追求美好生活本无可厚非,但他们不是靠辛勤劳动和潜心经营去获得应有的回报,而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管理上的漏洞,置党纪国法和制度规定于不顾,铤而走险,通过私设小金库等方式私分、挪用公款。文光君等人2005年以来先后多次私分公款,并把违纪违法所得作为资本用于投资房产、购买基金做生意等活动,以期谋求更大的非法利益。这说明,他们的违纪行为不是一时的冲动,也不是盲目的无知,而纯粹是目无法纪、利令智昏,被私欲冲昏头脑,陷入了无法自拔的泥潭。
2.胆大妄为、弄虚作假。为确保粮改积极稳妥、取得实效,国家相继制定了许多政策和措施,来确保粮食企业在改革中稳定发展。但他们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政策,不在强化管理、搞好经营上下功夫,而是借改革之机钻政策的漏洞,大肆弄虚作假、投机钻营,谋取非法利益,从而获得了巨额的非法收入,文光军任站长的西兴粮站,三年间仅套取款项就高达三百多万元,的的确确成了名副其实的“粮食蛀虫”。他们的这种行为,既让国家、企业遭受了重大损失,也同时给自已和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走到今天完全是咎由自取。
3.严重失职、疏于管理。粮食系统之所以出现严重违纪案件,自身原因固然很多,但主管部门、监管部门难辞其咎。原粮食局局长张克光在任期间,作为粮食局的主要领导,本应加强对粮食系统所属单位和干部的管理,但他却不认真履行领导和管理职责,对下属单位特别是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疏于教育和管理,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就在西兴粮站文光君等人受到立案调查后,张克光不是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反而四处活动企图使他们逃避法纪的追究,可以说彻底失去了作为一名领导应有的党性和应尽的责任。
三、几点教训:
1.必须毫不放松地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信念的动摇是危险的,思想的滑坡是致命的。从查处的粮食系统违纪案件分析,文光君等人之所以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最根本的是在头脑中有了灰尘、在思想上出现了问题、在道德上打开了缺口,被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冲昏了头脑,由思想上的不纯洁导致行为上的不廉洁,由意志上的衰退导致行为上的放纵。文光君在任站长初期,由于管理得当、经营有方再加上能吃苦耐劳,使西兴粮站逐步由亏损最严重的站所发展到粮食系统效益最好的站所。但随着他年龄的增长和粮站效益的增加,文光君的思想逐渐发生了锐变,认为自己辛苦多年为粮站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得到的回报甚少,特别是看到个别粮站效益虽不佳,其法人代表不但未受到组织处理,反而还挥霍浪费,从而觉得自己不值得、划不来,同时认为自己年龄大了,当不了站长一辈子,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实用心态控制了头脑,于是就产生了为自己及家庭留后路的想法,正是在这种消极观念和颓废思想的支配和作用下,他一而再、再而三地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最终落得让他悔恨万分的下场。因此,要有效预防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就必须堵住其思想道德的第一道防线,重视加强对党员干部主观世界的改造,毫不放松地抓好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党纪国法教育、权利观教育,使各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真正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要重点开展好对各级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和违纪人员现身说法,让各级党员干部认清腐败给自己、给家庭、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在“两规”期间,文光君多次声泪俱下,猛抽自己的耳光,悔恨地说;“我要这么多钱干什么、我要这么多钱干什么”,这虽是悔恨之举,但更是警醒之声,各级党员干部应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从而摒弃侥幸心理和从众心态,切实增强拒腐防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必须切实有效加强对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不受监督的干部最终要犯错误。“一把手”是一个单位和部门的主心骨和领头人,也是一个单位和部门的大小事务的定夺者和裁决者,其特殊的身份和地位,决定了“一把手”既肩负重要职责,更拥有重大权力。“一把手”如果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必然会带好一方风气、促进一方发展;“一把手”如果腐化变质、违纪乱法,必然会给一个地方和部门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文光君在任西兴粮站站长单位“单位一把手”期间,唯我独尊,我行我素,大小事情个人说了算,听不进不同意见,把自己当成单位的“老大”和“土皇帝”,导致他们严重违法财经纪律,在侵吞国家财产上为所欲为,出现严重违纪问题也不足为奇。因此,要深刻汲取教训,把“一把手”的监督作为监督的重中之重,切实解决好权力的过分集中和权力运行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要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大力发展党内民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发挥好领导班子的集体作用,坚决杜绝“家长制”作风,防止重大事项个人说了算;要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实行决策论证制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阳光党务、政务建设,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同时,单位“一把手”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拥有敢于自我监督的胸怀,在监督中慎言、慎思、慎行,做到少犯错误甚至不犯错误。
3.必须更加严格地执行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制度既是一种规范,也是一种约束,违纪违法的实质就是不按制度和法纪办事。一个单位、一名干部只要按制度办事、依规矩行事,就不会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如果擅自违背、肆意破坏制度规定,早晚都要犯错误、出问题。西兴粮站文光君等人之所以出现了如此严重的经济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他们不按制度办事,尤其是不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他们私设小金库,将三百多万的销售收入以“附营业务”之名放在帐外,严重违反了财务管理制度;他们采取虚列生活费、车费等手段,在单位报销了应有个人承担的费用,严重违反了财务报销制度;他们公款私存,站长管大钱,会计管小钱,出纳管不到钱,仅文光君个人账户就发生现金流量达千万元,其银行卡上随时存有数百万现金,想怎么支配就怎么支配,想怎么使用就怎么使用,财经制度在他们那里形同虚设,这怎么能不出问题。就这些单位不是没有财务管理制度,文光君等人也不是不清楚财务管理制度,也不是不懂得执行制度的重要性,但是他们就是不执行制度,不按制度办事,最终一步一步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跌入犯罪的深渊,确实值得深思。因此,规范权力运行,防止腐败发生,最根本的是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要把制度建设作为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程和根本性任务来抓,抓住管钱、管事、管人等关键环节,针对腐败行为易发多发的薄弱领域,有针对性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党员干部“不能腐”的机制,真正做到靠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按制度管事。要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加大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加大查处力度,惩戒违纪行为,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