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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为是 恶果自吞

【字体: 】 【编辑日期:2013/7/1】 【作者:监察局】【阅读: 】
    一、基本情况
    杜春雷,男,生于1966年10月,汉族,中共党员。2002年9月起在县房地产管理局工作,任副局长、总支委员。期间,2011年2月至2012年2月任县房地产管理局派驻县政务服务中心房管窗口首席代表。2012年9月,因酒后驾驶致人死亡犯交通肇事罪,被开除党籍、公职。
    二、案情回顾
    1.擅离职守,不假外出。2011年9月14:47分杜春雷以到白衣查看“9.18”洪灾灾情为由,擅自离开县政务服务中心房管窗口近2个小时。2012年1月9日至10日,杜春雷在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没有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房管窗口上班。
    2.交通肇事,致人死亡。2012年9月18日,杜春雷酒后驾车造成2人死亡的严重交通事故。同年11月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三、原因分析
    调查发现,杜春雷自1988年1月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坚持刻苦专研业务,工作任劳任怨,多年来一直得到单位领导和职工的好评,并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也正因其多年来的良好表现,2002年被任命为房管局副局长,2011年至2012年又被县房管局派驻政务服务中心房管窗口首席代表。但也是在这短短的两年时间里,其人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身为领导干部先是多次违规违纪,后又走上犯罪道路,最终锒铛入狱。其人生的蜕变非常具有典型性。其案例也是今年来全县在抓干部作风转变方面的典型案件,同时也暴露出个别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强,法纪意识淡薄,房管局和政务中心监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1.干部政治思想教育滞后,廉洁自律意识不强。杜春雷身为县房管局副局长、局党委班子成员,多次带头违反工作纪律,藐视单位规章制度。充分暴露了县房管局局党委班子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重视不够,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局班子成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自觉性不高,廉洁自律意识淡漠。
    2.领导干部个人主义严重,家长式作风抬头。杜春雷作为派驻县政务中心首席代表,带领县房管局工作人员入驻县政务中心,本是单位对其充分信任,委以重任,理当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好务。但杜春雷却不带头执行工作纪律,认为工作组我就是领导,只要工作岗位有人,我就可以自由安排时间。同时,认为其已派驻县政务中心,县房管局在政务中心的工作就不能管,但在政务中心领导面前,其又认为我是县房管局的副局长,政务中心也不能直接管理。这就充分暴露出了杜春雷领导优越感、个人主义、家长作风以根植其脑海。
    3.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比较混乱。从杜春雷的案例我们不难发现,部门管理制度制定较多,但在逗硬落实上执行不力,特别是在落实监督上形同虚设。如果杜春雷的违纪行为不是县纪委现场监督发现,县政务中心和房管局是否就会妄视制度,网开一面,不了了之。
    4.个别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杜春雷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肯定知道国家法律对酒后驾驶的有关规定,也应清楚酒后驾驶的危害。但杜春雷依然以身试法,导致两条活生生的生命丧身其车轮之下,最终害人又害己。由此可见,杜春雷身为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法纪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最终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整改建议
    1.以案为鉴,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该以此为戒,在本单位开展廉洁自律教育、抓法纪意识教育,强化领导的表率作用,带领和增强干部职工树立遵章守纪的意识,从小事做起。
    2.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县房管局和政务中心要以此案为鉴,认真查找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增强制度执行监督力度,堵住管理漏洞,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3.要教育干部职工对法律心存敬畏之心,抛弃侥幸心态。不管是谁,都要从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做起,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好表率。在党纪国法面前,没有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