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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群众利益 这个书记胆忒大

【字体: 】 【编辑日期:2013/6/28】 【作者:监察局】【阅读: 】
    2011年1月至2012年5月,韩华章利用担任八行村支部书记的便利条件,将白条收取的村民建房资金44.91万元用于个人购车、偿还债务等私人开支。在纪委调查期间,还发现韩华章涉嫌索贿、贪污。2012年9月26日,该案被移送平昌县人民检察院,9月27日,韩华章被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10月10日取保候审,该案现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韩华章身为中共党员,基层党组织干部,无视党纪国法,等待他的将是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
    一、基本案情
    韩华章,男,汉族,40岁,大专文化,平昌县六门乡八行村5社人,199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9年10月至今任八行村村支部书记。
    2011年1月至2012年5月,韩华章利用担任八行村支部书记的便利条件,白条收取丁自祥等25户村民建房资金97.93万元,除40万元已入村集体账务外,另57.93万元扣除给村民多记的利息13.02万元,余44.91万元被韩华章用于个人购车、偿还债务等私人开支。
    2010年八行村与刘德文在签订村道公路水泥路面改建工程施工合同前,韩华章以个人急需现金为由,收受刘德文所送现金2万元;在合同签订后,韩华章又以急需现金为由,收受刘德文所送现金1万元 。
    2011年9月14日,韩华章从六门乡财政所领取偿债资金2.5万元,个人自制条据将其中的1.4万元以吴良学(1万元)、程新志(4000元)的名义冒领出来,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二、案件剖析
    韩华章作为一名农村党员领导干部,本应遵纪守法,带领全村群众致富奔康,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但他却利欲熏心,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老百姓建房资金、收受贿赂、贪污,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究其原因,既有韩华章自身的因素,也有制度因素,还有农民群众的因素和监督的因素存在。
    思想教育失之于“软”。村委干部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骨干力量,作为农民群众的引导者、代表者,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因素很重要。但一些基层党员干部思想上普遍存在着“只要经济发展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不重要了”的错误认识。韩华章的蜕变,正是对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不学习、不研究,办事全凭主观意愿,放松自我约束和要求的结果。
    体制管理失之于“松”。随着乡政府和村基层村民组织的关系由行政领导转变为服务指导,新的管理机制还不健全。乡镇党委政府在新形势下难以发挥组织教育、监督、管理党员干部的作用。在干部使用、任用上,存在着重使用、轻管理,重实绩、轻教育,有事安排布置,无事不闻不问,致使农村党员干部长期“脱管”,处于“游离”状态。本案中,2009年,在韩华章当选村支部书记前,就发现他经济上不过关,但任当选,充分说明六门乡党委、政府就疏于对韩华章教育和思想政治的考察。
    财务管理失之于“乱”。一是财务制度形同虚设。据调查,财权仍集中在村“一把手”手里,会计、报账员由村“一把手”委任,大都是“一把手”亲属或者是“一把手”的贴心人,对“一把手”俯首贴耳、唯首是瞻;二是收入不记账、少记账或虚报冒领现象任存在。韩华章能把村民的偿债资金无声无息领取出来,村会计、报账员又是如何监督的?尽管目前农村普遍实行村账乡管制度,但执行的效果和落实的程度仍不尽如人意。
    村务公开失之于“浅”。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定期将村务公开,但实际上,有的“村官”为谋取私利方便,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有的“村官”思想上害怕群众知道多了不利于工作,应该让群众明白的事情却暗箱操作,导致群众无法真正实施监督。就本案来看,韩华章打着村委会的旗号,向老百姓许以高额利息,最终将老百姓建房款40余万元抓做个人所用。虽然八行村也设立了村民理财小组,但由于一些小组成员同村干部的关系十分密切,横向监督没有起到真正的作用,使民主管理流于形式。
     三、案件启示
    (一)加强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必须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结合农村的实际,注重教育效果。通过举办乡村干部培训班,系统学习党政纪条规、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方面的知识和内容,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宗旨观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增进农村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二)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特别是在村级财务管理、扶贫款物、土地拆迁补偿款、新农合医疗费报销,以及各种强农惠农政策性补贴的使用等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上,必须建立针对性和操作性强、有必要制约手段的制度,从而达到堵塞漏洞的目的,使违法犯罪分子无机可乘。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加大村务监督力度,村务监督的中心工作是村务公开,村务公开一方面要使村民了解村务实情,便于监督;另一方面要使公开内容更接近村民的需要。凡涉及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土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村内“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新型合作医疗、种粮直补、新农村建设以及国家其他惠农政策落实等情况,都应向村民公开,受村民的民主监督,防止“暗箱操作”、以权谋私。有关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这样,就可以形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监督管理。
    (四)严肃惩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要依法依纪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安居工程款、新农合医疗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要充分发挥查案的治本功能,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管住一方”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