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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疗卫生系统系列受贿案宣判

【字体: 】 【编辑日期:2012/11/1】 【作者:法制日报】【阅读: 】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广东省深圳市医疗卫生系统腐败窝案,24日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横岗人民医院原院长孔德奇受贿金额共计人民币324.2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孔德奇有期徒刑13,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原副院长、院长顾问兼口腔疾病防治中心主任刘寿桃受贿金额共计人民币120万元、港币两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寿桃有期徒刑11,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深圳市中医院原党委书记、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原院长侯庆中,受贿金额共计人民币110万元、港币40万元、美元8000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侯庆中有期徒刑6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口腔科原主任李政权,受贿金额共计人民币50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政权有期徒刑10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宝安区人民医院药剂科原主任张晓民,受贿金额共计人民币349002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晓民有期徒刑10,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光明人民医院原院长苏健,受贿金额共计人民币18万元、港币20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苏健有期徒刑10,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万元。

坪山人民医院原院长蔡俊明,受贿金额共计人民币13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蔡俊明有期徒刑10,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万元。

据了解,以上被告人均因在医疗药品、器械采购环节收受贿赂触犯刑法,7名被告人受贿所得均被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