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
监督检查辖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及其他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
监督检查辖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及其他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及廉政勤政情况。
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初步调查核实辖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并提出初核意见;直接查处辖区乡镇其他党员干部一般性违纪违规案件,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辖区乡镇及基层站所干部的提拔任用、表彰奖励以及单位评先选优等进行廉政审查和鉴定。
受理辖区乡镇及基层站所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不服党政纪处分的申诉。
加强辖区乡镇行政效能监察,促进依法行政,优化辖区发展环境。
指导和管理辖区乡镇纪委的业务工作。
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工作。
二、人员
冯建明(纪工委书记) 张 良(监察分局局长)